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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原则。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和 “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每年12月底前,要研究上报下一年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不得发展。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履行手续。主要程序是: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党支部指派一名支部委员找其谈话,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进行培养、考察。联系人半年内谈话不少于一次,要求入党的同志每半年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3.每年年底前,要召开党小组会和支委会,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经公司党委同意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4.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其间,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同本人谈话,审阅有关材料,必要时需外调有关直系亲属情况,并行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同时,党小组和联系人要每季度考察一次。教育考察情况,由联系人如实填写在考察表上,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5.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联系人和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征得公司党委同意,方可列入发展对象。发展对象要参加短期集训,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

6.发展对象经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并“公示”后,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一般为联系人)作介绍人。

7.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要求讨论发展问题,并作出决议后,及时上报公司党委审批。

8.公司党委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

9.发展对象被公司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要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预备期为一年。

10.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三、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主要内容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要注重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共产主义信念,理解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在各项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经常与其谈话,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四、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凡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小组会和团员大会,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优”名单。“推优”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的可列入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推优”工作一般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党组织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之前。推荐对象在本年度未被吸收入党,团组织认为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可继续推荐 。

    五、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六、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群众座谈会。群众意见要综合形成文字材料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支部大会准备情况上报公司党委审查同意。

七、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会议主持人(书记或副书记)宣布会议议题,报告应到、实到人数,提出具体要求。

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6.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8.支部书记作总结讲话。

讨论发展党员应注意的问题是:如果实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以及申请入党人因故不能到会时,大会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表决时,发展对象应该在场;要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八、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及时研究,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党委审批。

2.考察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单位的党小组加强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

3.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报公司党委。其中《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报告,应及时转入人事部门归入本人档案;其他材料均存放在公司党委,作为文书资料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