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城投
新闻中心
六大板块
企业文化
党的建设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平凉中心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公告

时间:2020-09-29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3989


平凉中心城区道路停车临时泊位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已经平凉市崆峒区发改局(崆发改[2020]275号)文件正式批复,现将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停车泊位类区域划分及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根据《平凉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平凉市崆峒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中心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划分为一、二两类区域。

一类区域:东起解放路,西至天馨路,南起南环路,北至泾河大道;

收费标准为“2元+2元”,即:第1小时收取停车费2元,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日封顶收费为24元。

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外,其余区域均为二类区域;

收费标准为“2元+1元”,即:第1小时收取停车费2元,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日封顶收费为13元。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

二、停车收费时段及计费单位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计费时段为每天8:00-20:00,按划分区域收费;20:00-次日8:00所有区域免费停放,跨时段停放的车辆,按收费时段停放的时间计费。各区域临时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三、减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优惠政策

根据《平凉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和《平凉市崆峒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各类停车设施在非营业时段,免收停车服务费;

2.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4.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5.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6.新能源汽车享受停车服务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平凉惠民停车场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