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平凉市惠民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B1区17号楼第2、3单元的4套商品房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如下: 一、转让标的 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B1区17号楼第2、3单元4套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面积、挂牌价、交易保证金等详见附表。 二、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8年10月12日—10月25日17 时。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标的,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报名材料扫描件等。 4.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5.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让标的按套计价,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与公告、合同面积或实测面积出现差异,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款。 6.转让标的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及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手续。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办理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经理13993166117 罗经理18693325378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报名地址: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标的踏勘联系人:何女士18609338003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平凉惠民投资公司网站www.plhmtz.com 微信公众号:GSCQ2013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8年10月12日 附表:
序号 | 房 号 | 建筑面积(m2) | 挂牌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2 | 世纪花园B1区17号楼2单元201室 | 171.56 | 152.31 | 30 |
| 8 | 世纪花园B1区17号楼2单元202室 | 165.24 | 147.17 | 30 |
| 9 | 世纪花园B1区17号楼2单元302室 | 165.24 | 148.98 | 30 |
| 14 | 世纪花园B1区17号楼3单元201室 | 171.56 | 154.94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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